电梯事故的原因及特点 ?如何有效地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安全事关重大。所述的问题又都涉及到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给电梯的正常运行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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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梯事故原因

  电梯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超载、反复开关梯门、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弹跳等;二是电梯本身的不安全状态,如未进行定期检验、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其他事故包括夏季通风散热条件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机房温度高,造成电梯运行过程中自动停止;电梯制造时没有设置井道自学习功能,不能正确选(停)层,导致停电恢复运行或者安全开关动作时,电梯必须返回基站;自动门机开关失效,停站时不能开门;电梯的曳引能力由于曳引轮槽磨损严重而降;制动器铁芯动作过程有严重的卡阻现象,使制动器动作失效;自动门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失效;轿厢不能与外部通信联系;轿厢重量限制器失效或不可靠现象。

  2、电梯事故的特点

  电梯事故的特点:一是电梯突然停止升降时产生的离心力和底座弹力,易使被困人员惊慌失措、情绪波动;二是电梯轿门无法打开,电梯内空间又小,致使被困人员精神压力大,特别是部分乘客,当事故发生时试图强行开门自救,但由于方法不当,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人员伤亡;三是电梯事故的突发性,被困人员又较为复杂,伴随着一些治安事件的发生;四是各种电梯的生产年代及品牌不同,电梯轿厢、梯门以及机房甚至运行原理各不相同,增加了处置难度。

  如何有效地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的监管

  对这两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曝光。引导业主明白:便宜的电梯产品不一定是好产品,不好的产品会给自身带来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此外,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建立电梯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的用户评价体系。

  2、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建立长效的评价机制

  推进维保单位以维保质量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筹码。目前市场上维保单位的现状是很多维保单位之间低价竞争,以价格论英雄。这些维保单位人员少,技术能力差,对电梯每15天一次的维保工作也只是走走形式,有的甚至根本不按规定做维保,只是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才修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几人合伙在其他维保单位挂靠,实际是自己承包维保业务。这种情况不需要申请专门的维保资质,不需要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其维保成本就能大大降低,然后低价竞争,扰乱维保市场,最终导致正规的维保公司却无法生存下去。而我国现行的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仅是以一年一次的定期检验来判定维保单位的工作“合格”或“不合格”,没有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一个综合有效的评价,暴露不出维保单位真正的维保质量问题。同时,作为使用电梯的乘客和居民小区的业主,也无法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工作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因此,应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价机制,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出优劣,从而淘汰不正规的维保机构和个人;对于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维保单位,要严厉打击;加强宣传,向社会公布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状况,让群众和业主了解电梯维保单位的有关信息,让群众和业主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3、促进形成维保价格机制

  要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维保合同范本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由于现行很多维保单位规模小,待遇差,难以培养和挽留高水平的电梯技术工人,使得维保质量得不到保证。而很多物业公司从业主收取包括电梯维保在内的物业费后,要赚取更多的利润,不重视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一味压低维保价格,使得维保单位在接下业务之后,只有通过减少维保工作量来获得利益。建立一个有效的价格机制,一方面可以推进和鼓励维保单位以维保质量作为竞争的主要筹码;另一方面也能提高维保人员的待遇,增加维保人员的数量,培养高技术水平的维保人员,缓和人机不匹配的矛盾,提高维保工作质量。

  4、通过立法明确电梯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电梯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虽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从设计到使用的各环节都做了规范,但仍比较原则。例如,电梯安装过程中, 电梯制造企业、项目承揽单位、安装单位、转包分包单位等的安全责任难以界定;维保单位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擅自减少维保项目,而监察部门对该种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对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细的地方进行细化和完善。针对居民小区电梯出现的由于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电梯无人维保的情况,可以出台相应措施,明确业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毕竟电梯的使用者是业主自己而不是政府。而对于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电梯老龄化问题,可由政府组织各级管理机构和电梯业主成立专项维修基金,以解决老旧电梯的大修和改造费用。只有通过对电梯监察部门、维保公司、电梯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电梯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才更有利于对电梯进行有效的监管,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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